【网民留言】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情况:我父亲缴纳了天水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他患有糖尿病,目前在天水市秦安县人民医院做了慢性病认定,但最近一年都在兰大二院门诊看病取药,然后在我们县上走报销流程,每年还要年审,这就很麻烦。
需求:可以通过办理什么手续,直接在兰大二院就诊结束直接即时结算吗?
【答复意见】
时间: 2024年3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咨询“天水市农村慢性病居民在兰州看病结算”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天医保发〔2023〕98号)规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持相关证件在市内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用药需求购药。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实行省内无异地“一站式”结算,对于异地就医因特殊情况或跨省暂未开通直接结算的病种未进行“一站式”结算的,由患者先行自付后返回参保地卫生院(卫生分院)进行核实报销。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答复。如有其它疑问,请到秦安县医疗保障局直接咨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38—652095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