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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温馨提示

发布机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1625644915724659 时间:2021-07-07  作者: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温馨提示

尊敬的司机朋友:

为了进一步加强运输散体物料管理,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散体物料规范运输提示如下:

一、从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向县执法局和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渣土(商砼)车辆运输通行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上路。

1.运输证管理。实行一车一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转借他人。否则,将收回运输通行证。

2.覆盖标准。必须装载适当,装载后全车厢用厚实篷布覆盖并交叉捆绑,严禁发生遗撒、滴漏现象。

二、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两不”标准(装载不超高,车身不带泥),保持车容清洁。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县执法局、交警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