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6527666
传真电话:0938-6527666
公共邮箱:qaxzfj@163.com
通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太白街房地产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7416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执法局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