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秦安县村级动物防疫员优化组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中心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优化组合,现将优化组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安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0日
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秩序,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规划和目标
为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所在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具体管理,接受县兽医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人员设置配备
在所在镇动物防疫员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30个行政村以上的镇确保15人的防疫队伍,30个行政村以下的镇确保10人的防疫队伍,提高这些村级防疫员的待遇,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改变以往的防疫模式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
(一)选聘
1.优化原则: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临时聘请制,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优化按照择优的原则,优先招聘长期从事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
2.人员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③熟悉本责任区域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动物饲养和动物防疫知识及工作能力。④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⑤身体健康,年龄在20-53周岁之间,长期在家(服务畜牧兽医事业),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⑥经县级兽医管理部门岗位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解聘
村级防疫员有《办法》第十七条其中之一情形的或优亲厚友,全部把自己的家人和亲戚整合在里面,如果一经核实予以解聘。
村级防疫员有《办法》第十八条其中之一情形的,予以解聘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县兽医管理部门、镇政府和镇级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②负责本责任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常年防疫、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并佩带免疫标识、发放免疫卡、建立免疫档案等工作。
③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普查、控制、扑灭等工作。本辖区内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后,应在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上报。
④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畜禽生产统计工作,建立养殖信息档案,掌握辖区内畜禽动态。
⑤协助做好产地检疫、疫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⑥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安排的其它动物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