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自评的报告
县委编办:
按照《中共秦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 “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三定”规定
(一)学习文件精神。由单位领导牵头,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就如何履行“三定”规定、加强效能建设、转变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
(二)强化职责分工。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单位职工就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工履行情况进行自评,进一步强化了职能、职责,并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履职尽责,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一)职责落实方面。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无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履行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完善,有明确的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度高。
(二)职能转变方面。取消和承接、增加、加强的职责均能落实到位。在“三定”规定的基础上,对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秦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无职能交叉重叠、衔接不畅的问题。同时,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又将具体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同志,做到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提高了工作效率,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三)机构设置和管理方面。无擅自调整设置机构、擅自增挂牌子及更改机构名称的问题。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畜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15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当前到位的实配副主任2名,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职数1名,实配1名。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按“三定”规定履行,无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情况。
(四)行政职能划转到位。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原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责全部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共划转权力事项19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4项。目前,畜牧兽医事务中心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秦安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