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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没有限定,其成员应该怎样选举产生?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qax_nyncj/2026-00009 时间:2026-01-10  作者: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村委会换届,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有没有限定,其成员应该怎样选举产生?


根据《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其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