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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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一项
  反馈问题: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情况:
  一是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违规注册的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公告注销。其中秦安同洁洗涤店、甘肃盛源菊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秦安县凯旋纸板厂3家办理了特种设备报废手续,秦安县三合建材厂有限责任公司承压蒸汽锅炉已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秦安县五营初级中学承压热水锅炉已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暂未办理使用登记。
  二是积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严把燃煤锅炉安装使用登记准入关,在设备报装、报检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已于2017年年底停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准入。严格做到了“一律不接受施工告知、一律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办理使用登记”。2020年7月17日,我县在政府网站对在册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公告注销。
  三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立了共享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使触犯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目前,建立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全县各部门均已接入甘肃省政府服务网。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6532993
  联系地址:秦安县行政中心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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