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项
反馈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镇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于2017年制定出台了《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县委发〔2017〕32号),明确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下发各单位贯彻落实。2019年,按照《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市委发〔2019〕13号),结合我县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实际情况,在2017年印发的责任规定基础上,对照机构改革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修改制订了《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县委发〔2019〕80号)。
二是完成了县环委会成员单位的调整,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秦安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成员。
三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秦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中,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理念普遍树立,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快,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控制在目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全市要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0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制镇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8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0立方米以下。
四是按照《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与各镇、相关部门每年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均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县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是县委、县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镇各部门年度环境保护考核综合得分纳入年度政绩考核。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6532993
联系地址:秦安县行政中心3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