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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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二项
  反馈问题:天水市委、市政府虽然按照要求开展了中央环保督察、西北督察局督察、省级环保检查和“绿盾2017”专项行动通报问题的整改,但对照省上《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仍有部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还未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严格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确保达到中央和省、市要求。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责任单位:《秦安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中明确的各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
  一是县整改办定期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并对整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二是县委办、政府办、县整改办定期组织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及整改材料,报市级督导单位进行验收,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进行问责。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我县16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转办的26件环境信访件已全部办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目标基本实现,整改成效有效巩固,没有出现反弹现象。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秦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6532993
  联系地址:秦安县行政中心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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