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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7-03 09:28
来源: 秦安农机管理站 吴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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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益,更加便捷地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着力点,立足产业特色,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本着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方便群众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式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今年省农机局下拨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0万元。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鸡笼鸡架、淀粉加工成套机组、螺旋榨油机、牛奶分离机以及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五种机型为我省自选产品。其中20马力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仅使用省级资金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每档次农机  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具体按照省农机局发《甘肃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实施范围和补贴方式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秦安县强农惠农财政特设专户”,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兑付到户。
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由农民与经销商直接议价购机。县农机管理站要将经销企业名单张贴公示,供农民自主选择。
  四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秦安县籍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不含农业企业]。在保证重点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所需机具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其它购机所需。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在省上下达资金额度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为使补贴惠及更多农户,每个购机者(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50万元。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生产企业(经销商)直接议价购机。购机者按照甘肃省2013年农机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生产企业(经销商)。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管理站,以下简称“县农机购补办”)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购补办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对补贴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购机与公示同步进行,即一站式办结,直接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对补贴资金3000元以上的,经过公示期无异议后,经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一式两份,县农机管理站和乡财政所各一份)。
  (三)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县农机管理站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在县、乡公示,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县农机管理站:6531124   县 财 政 局:6522100
  (四)农户自主购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15日内到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已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全额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四份[县农机管理站、乡(镇)财政所、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者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凭证。超过15天未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办理牌证,并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
  (五)补贴机具核实。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填写《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上门逐台核实。机具经核验无误后,由乡(镇)、村两级核实人员逐项填写《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并签字盖章,并将所购机具及补贴资金公示到乡,村,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进入资金兑付阶段。
 (六)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补贴资金从乡(镇)财政所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经审查核验无误的,45天内发放到位。
  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填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一式四份(县财政局、县农机管理站、财政所、信用社各一份),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乡(镇)财政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1份,在每月5号(遇节假日顺延),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机购补办核对。县农机购补办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后,在《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政府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的强农惠农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位后将划转资金凭证、《农机具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等资料报送信用社,信用社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财政局、县农机管理站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乡(镇)政府惠农财政补贴专户,乡(镇)政府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资金退缴证明和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县财政局、县农机管理站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
 (二)县农机管理站:负责《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直接兑付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乡(镇)信用社: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按要求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五)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机具公示、核查和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秦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栋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姚丑义 县农业局局长
 雒小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魏子成 县监察局局长
郑福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芦 苇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喜堂 县水务局副局长
程俊奇 县畜牧局副局长
郝玉学 县工商局副局长
武国胜 县信用联社副主任
伏双金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管理站,伏双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直补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农机购补政策宣传,使直接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将组织召开全县2013年农机全额购机直补工作会议。同时将《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在县电视台、县农业信息网政策栏内宣传,并以公告方式在全县各乡(镇)、村张贴。
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于在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和省农机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12〕85号)精神,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机购补办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并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30%。
  (四)严格责任追究。
  1.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违反农业部“八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的,购机者已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3.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收缴非法所得,取消其三年之内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4.农机购补工作人员[含县、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关时限要求。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县农机管理站、乡镇财政所、经销企业、购机农户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农户领取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到乡(镇)财政所申请办理补贴,超过1月未向当地财政所申请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补贴指标另作安排。乡(镇)财政所必须按期将购机农户的补贴申请汇总上报到县农机购补办审核,县财政、农机两家定期将各乡镇财政所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县、乡(镇)财政迟报、漏报或县、乡(镇)信用社未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给购机农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向购机农户全额赔偿;由此引起农民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咨询服务电话: 12316   (“三农”服务热线)         
          
           0938—6522100  (县财政局)

           0938—6531124 (秦安县农机管理站)


附件:1.秦安县2013年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表
   2.秦安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3.秦安县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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