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2015-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我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实施、有序进行,根据省农机局《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立足产业特色,注重突出重点,以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机具;在补贴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的特点,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本着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方便群众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过程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的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秦安县17个乡(镇)。2015年省农牧厅、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个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机具。(详见《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等。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场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标准: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省农机局发《2015-2017年甘肃省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5万元。每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政策购置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指不同种类),配套机械不超过5台(套),单台补贴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秦安县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
对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省农机局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秦安县2015-2017年的农机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也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进行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不再规定仅限于秦安县域内的经销企业。具体购机时,各经销企业须与购机者签订“承诺书”,经销企业承诺补贴产品为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按“三包”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搞好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购机者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第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承诺书一式三份,经销商和购机农户各一份,一份送县农机补贴办存档。
五、补贴方式
2015-2017年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先购机、后申请”的方式。新购机者携带相关证件及当年购机发票到秦安县政务大厅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购补办”)申请办理补贴手续。
资金兑付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进行兑付。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资料汇总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特别是对机具的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签字确认。
(二)县农机管理站:负责《秦安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网上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五)乡(镇)信用社: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按要求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经销企业进行购机,与经销企业形成事实上的购买交易。经销企业为农户开具正规的购机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与购机农户签订购机“承诺书”。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当年购机发票、农机具操作培训登记表、购机“承诺书”、“一折统”(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身份证和组织银行账号)到县农机购补办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经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供的农机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县农机购补办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购机者的相关信息。
在农户申请资格的审查上,应特别注意核查以下几类情况:
对于补贴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县农机购补办将补贴资金情况和机具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后续手续。
对于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须提前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注册登记手续,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按照上述流程向县农机购补办申请补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暂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农产品加工机械、微滴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等)的申请者,申请的同时需提供竣工确认书。
对于购买危及人身安全机具者,经销企业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填写《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培训登记表》,将培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农机购补办,并纳入补贴机具销售台账,主动接受检查。
(三)经销企业上传相关资料。购机申请者拿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后,携带当年购机发票及相关证件到经销企业办理销售手续。
经销企业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由购机者将相关资料送达乡(镇)财政所。
(四)补贴机具核实。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由购机者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县农机购补办抽查。各乡(镇)需对购机者逐户进行核查,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村委会、乡(镇)政府签字盖章,由乡(镇)政府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乡(镇)申请资金兑付时随文上报县农机购补办和县财政局。
(五)补贴资金兑付。乡(镇)政府将购机者的申请补贴资料进行汇总核实,并填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乡(镇)财政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在每月3号(遇节假日顺延),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机购补办进行信息核对。
县农机购补办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核对确认后,在《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签字并加盖公章,会同各乡(镇)政府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强农惠农专户。由各乡(镇)财政所和信用社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折统”账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或挤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引导调控,县政府成立秦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安县政务大厅,县农机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补贴工作的实施。
县财政局、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所、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其落实到具体岗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阳光操作。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是防止骗补、套补和滋生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为此,县农机购补办在秦安县政府网和秦安农业信息网开辟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监督电话,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我县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农机作业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县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惩违规,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县农机购补办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县农机购补办要组织专人对购机者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核实机具的比例不应少于购机者总数的5%。在抽查过程中要把卷帘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揉丝机等具有危险性的产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把核实细节放在机具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是否一致,警示标志及旋耕刀护板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发票是否齐全,经销企业售前培训是否开展,并留存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购机者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的相关经销企业,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规、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对情节轻微的,对相关经销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暂停补贴、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报省农机局取消补贴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司法部门。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套取补贴资金和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收缴非法所得,取消其三年之内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六)有关时限要求。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县农机管理站、乡(镇)财政所、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者拿到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报送乡(镇)财政所,超过1个月未向当地财政所报送补贴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乡(镇)财政所必须按期将购机农户的补贴资料汇总上报到县农机购补办审核,因迟报、漏报给购机者造成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申报与总结
县农机购补办要在当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抄送市县农业局、市县财政局和市农机推广站。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和秦安县农业信息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十、咨询服务电话:
甘肃省农牧厅:0931—8179122
甘肃省财政厅:0931—8891324
甘肃省农机局:0931—8419960
秦安县财政局:0938—6522100
秦安县农业局:0938--6522002
秦安县农机管理站:0938—6531124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8—6531124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8—6531124
“三农”服务热线: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