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秦安县令
张依仁 喻信

张依仁,山东单县人。曾任秦州吏目,乾隆《直隶秦州新志》说他“甘淡泊,不苟取,人以清吏目之”。明正德初年,升署秦安县事。在任一年有余,一介不取,两袖清风,政事循循就绪,邑人为之帖服,儒绅有所不及。后任溧水县主薄。
喻信,江西省南昌县人。吏员,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任河州判官,判河有声,授从仕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署理秦安县事,不遗余力,卓有建树。莅政看似不经意,而田赋、讼狱皆办理得井井有条。督修城池,礼遇绅民,于民不取。离任时,邑人泣送于路。
张依仁、喻信二人均为吏员出身,而治县有方。胡缵宗在《秦安志》中评论说:
闻有自科目筮仕者,视民生如草芥,横杀不下十命;视民财如囊橐,巧取不下千金。乘有因蛇噬殷实,倚亡赖狼吞良善,而市马市褐,岁以为常。视张幕喻倅,不知贤、不肖何如也?
吏目:明代散州或直隶州均设有吏目一人,掌助理刑狱之事,并管官署内部事务。
乾隆《直隶秦州新志》卷之七《官师(上)》,(清)费廷珍修,胡釴纂,乾隆二十九年刊本。
溧水县:今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主薄:官名,各级主官属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吏员:官吏,旧指小公务员。
嘉靖《秦安志·职官志》:“吏目张依仁,单人,正德初,自秦州来署县。依仁,胥史也,在县年余,一介不以取诸人,而事皆循循就绪,邑人为之帖服,儒绅不及也。后迁溧水县主薄。”
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市。
判官:嘉靖《秦安志·职官志》作“判官”,《临夏回族自治州志(下册)》(临夏州志编纂委员会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857页作“同知”。判官是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官制始於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於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
从仕郎:文散官名,明朝为从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嘉靖《秦安志·职官志》:“河州判官喻信,江西南昌人也,以掾授任,判河有声。嘉靖己酉来署邑,卓有余力,于政事若不经意焉者,而田赋讼狱皆秩秩就理,遇士夫士子以礼,于民不取。及去,邑人泣送属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