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秦安县令
李 昉

李昉,山西安邑县人,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举人,正德四年(1509)年授任秦安知县。李昉性格刚烈,说话粗野,莅政临民,一切从严,百姓畏之如鬼神。有事被传唤到县衙的人,莫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后有人以杀人罪诬陷李昉,李昉不能辩解,愤而离任,在任还不到一年。
安邑县:今山西省运城市东,新版《秦安县志》误注为“山西夏县”。
《山西通志》卷六十七,四库全书本。
嘉靖《秦安志·职官志》:“李肪,安邑人,正德己巳以举人授任。昉,刚克人也,莅政临民,一切以严绳之,民畏之如鬼神,有事至县庭者,莫不战栗,故其为政不烦约束而自斩然,然亦嫚骂,所守亦有可观。后刁民以杀人诬昉,昉竟不能直,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