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秦安县令
李 文

李文,山东济南府武定州人。天顺年间贡生,成化十四年(1478年)授任秦安知县。李文乐于治家,不乐于治官,但也有一些政绩。遇有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人,即以语言相要挟,且善骂,所以人们非常害怕。当权者欲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李文采取躲避对策,最终免于受苦。人们不称其能。
济南府武定州:今山东省惠民县。
贡生:嘉靖《武定州志·选举志》(1963年7月上海古籍书店据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刻本影印)作“天顺年间贡生”, 嘉靖《秦安志·职官志》作“国子生”。
嘉靖《秦安县志·职官志》:“李文,武定人,成化戊戌以国子生授任。文乐于治家,不乐于治官,然政事亦可有观,遇不合者,率以言挟之,且善骂,故人严惮之,当路以毁言欲苦之,乃善避,卒免于苦,人不称其能。”
载,而慈祥之心,人人乐就之。于里甲非奉公檄不轻取,凡有事不烦勾摄,人多应期至者。听讼每以言和解之,而讼自息。以母忧去,人思之。”
同知:明清时期官名。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清康熙后,散厅级别等同于州县,其同知视如州县官,不再是副职。
赵王:明朝自明成祖分封的赵国藩王。
同治《榆次县志》卷八《人物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