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秦安县令
李应时

李应时,字际可,山西榆次县人。正德十四年(1519年)举人,嘉靖己丑授任秦安知县,未满一载,丁忧离任。慈祥和蔼,勤于政事,公正守法,听讼每以言和解,而讼自息。百姓思慕其德。后任河南省卢氏县知县,所至有清白之称誉,台使者上奏,称其治行为“中州第一”。升同知,转任赵王长史,仕宦三十年,离任后身无长物,严静自守,足迹不至公府,深受时人敬重。

同治《榆次县志》卷五《选举》, (清)俞世铨、陶良骏修,王平格、王序宾纂,同治二年刻本。
榆次县:今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新版《秦安县志》误注为“山西济宁”。
己丑:嘉靖《秦安志·职官志》误刻为“乙丑”。 该志一般以任职先后为序,李应时排名在亢世英之前,而亢任职是在嘉靖九年。嘉靖乙丑即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时编纂者胡缵宗已去世多年,明是误刻,而后来者不察,以讹传讹,新版《秦安县志》即是一例。嘉靖己丑,即嘉靖八年,1529年。
嘉靖《秦安志·职官志》:“李应时,字际可,榆次人也,嘉靖乙丑以举人授任。任未一载,而慈祥之心,人人乐就之。于里甲非奉公檄不轻取,凡有事不烦勾摄,人多应期至者。听讼每以言和解之,而讼自息。以母忧去,人思之。”
同知:明清时期官名。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清康熙后,散厅级别等同于州县,其同知视如州县官,不再是副职。
赵王:明朝自明成祖分封的赵国藩王。
同治《榆次县志》卷八《人物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