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一让
姚一让(1560—1628年),字虚如,山西五台县沟南村人。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举人,初任直隶漷县知县。漷县旧规,每年按里派银三千两,为县官公费。姚一让至县,即行革除。后丁忧归里,万历末年补昌黎县知县,治绩称最。天启年间任秦安县知县。秦安地瘠民贫,水旱连年,百姓转徙四方,亏欠粮赋数万,数任县官因催粮而焦头烂额。姚一让极力请求巡按,特奏蠲除。招集流亡百姓,开垦荒地,三年之内,民皆复业安居。因治县有方,升南京兵马司,再升刑部主事,钦差恤刑直隶八府。有县令犯罪,法不当死,原审坐以大辟。姚一让平反其冤,其人持万金作为感谢,一让大怒,喝斥说:“惩巨恶,赦小过,恤刑职分事。吾幸免滥人之过已耳,何德于子,而以金谢,吾岂贪污金卖法者?”不久授刑部员外郎,晋郎中。天启末年出任陕西陇右道,值流寇猖獗,秦州被围。姚一让身先士卒,与下属同甘共苦,士气大振,感愤死守,贼围攻八个月,不能破城。因积劳成疾,卒于家,终年69岁。事迹闻于朝廷,诏书褒美,崇祀乡贤。

直隶漷县:今北京市通州区。
昌黎:今河北省昌黎县。
同治《昌黎县志》卷之五《职官志·知县》,(清)何崧泰等修,马恂等纂,同治五年刻本。
恤刑:明代及清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