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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历代县令录】清代秦安县令 | 谢明咏

发布日期:2020-11-30 08:46
来源: 秦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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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秦安县令

谢明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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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咏(1670—?),字幼张,一字宁斋,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少时聪颖,读书过目不忘。18岁贡入太学,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庚午科中举人,时年仅20岁,文名大振。会试屡次不中,选授秦安县知县。勤于吏职,殚心竭力。严惩赌博,重法治盗。资助无业之民,令其织褐为生。据传县内有妖怪,凭尺木能为祸福,愚民奔走祷祀,谢明咏取来木头,数其罪行,用鞭抽打并焚烧,妖怪于是绝迹。每逢农历初一和十五日,亲讲上谕,谆谆教导,反复陈说利害,听众感动得流泪。讲毕,取无赖之徒当众鞭打。设义学教诲学子,每隔几日,载美酒佳肴前往犒劳,见学子们吃饭,就非常高兴地说:“吾入仕籍,久不获此乐矣。”治理秦安五年,曾摄伏羌、通渭二县县令,一时风俗肃清,民物安逸。后被奸滑之民诬告而离职。离任之日,邑人罢市,大声哭喊,有两人曾受过谢明咏鞭打,痛哭尤甚,说:“我们是禽畜,依赖谢公而成人。”光绪《秦安县志稿》以“真人御宇,循良接轸;全州惠渥,滋阳思永”为题,将谢明咏与牛运震合传。

全州县:新版《秦安县志》误注为“广西桂林”。

嘉庆《全州志》卷之八《人物(上)》(清)温之诚修,曹文深等纂,嘉庆四年刻本。

道光《秦安县志》卷六《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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