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椿龄(1755—?),山东省济宁直隶州人。由监生捐纳知县,嘉庆十一年(1806 年)七月选授甘肃省灵台县知县。嘉庆十九年(1814年)十二月署理秦安县知县,次年即离任。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因在灵台任上贪污赈银一万两以上而被革职。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十二月,朝廷下旨,按限追缴戴椿龄贪污的银两。
济宁直隶州:今山东省济宁市。
道光《秦安县志》卷六《官师》。
《嘉庆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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