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秦安县令
刘元绩

刘元绩,字鉴水,云南省永昌府保山县人。道光十四年(1834年)举人,官甘肃知县。咸丰元年(1851年)五月在平凉县知县任上,因承办审理番案被革职,后经昭雪,复原官。咸丰八年(1858年)任镇番县知县,次年(1859年)代理皋兰县知县,咸丰十一年(1861年)任礼县知县。同治三年(1864年)补授秦安知县。时陕甘爆发回民起义,八月,清军由平凉攻克弓门镇、张家川等处,十四日克复龙山镇,十月攻克邵家店、福祥沟、莲花城,十一月又由县城进攻秦州、盐官,兵勇十余万麇集县境,人心惶惶。刘元绩亲见三位将帅,与他们约法三章:“供亿有缺,糗粮不备,惟元绩是问。若军士有凌虐吾民者,请以军法从事。可乎?”三帅应允。军士有扰民者,元绩依法惩治,县中一切如常。朝廷以刘元绩运解粮饷出力,赏戴蓝翎。同治五年(1866年),因抵触上官被革职,不久又复官。同治十年(1871年)任永昌县知县,此时元绩年事已高,其子树堂,官直隶清河道,署理直隶按察使,迎养父亲于官署。光绪《秦安县志稿》以“刘侯宏济,里闬宴如”为题为他立传。
永昌府保山县:今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民国《续修镇番县志》卷六《官师表》,周树清修,卢殿元等纂,民国9年刻本。
光绪《重修皋兰县志》卷四《职官(下)》。
光绪《礼县新志》卷之三《官职》。
光绪《秦安县志稿·循吏传》。
宣统《永昌县乡土志》,(清)杨鼎新等修,宣统元年清稿本,载《中国史学丛书(三编)》,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3月版。
直隶清河:今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