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将“三抓三促”行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秦安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运行,加大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联动配合,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月25日,在天水市麦积区桥南派出所的协助下,被执行人董某被依法拘传到秦安县人民法院,相关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陈某诉董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7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董某一次性付清陈某劳务费24780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未在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陈某于2023年1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董某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工商、保险等信息进行全面查控,未控制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走访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村委会也无法联系到董某。因被执行人董某电话为空号,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具体联系电话与住址。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3年3月25日,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发现了被执行人董某下落。执行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董某拘传到法院。董某表示愿意履行本案全部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查控被执行人机制,是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环节,是凝聚全社会共同力量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秦安县人民法院将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联动力度,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解决执行难题,以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