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正文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3-12-19 16:24
来源: 市场监管局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各经营单位:

为切实控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市场价格的影响,防范粮、油、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维护正常稳定的价格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向各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诚信经营。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商场、超市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要保障货源稳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谣言。

四、客运、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请广大市民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供需紧张。

六、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并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实名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