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上午10时,辖区群众王先生前来派出所,将一灰色挎包交至民警手中,声称该挎包是自己在兴国镇丰乐村某巷内捡拾到的,希望民警帮忙找到失主。民警对王先生拾金不昧的美德予以赞许,并对挎包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

经查看,民警发现包内有现金若干、手机一部、医保卡、社保卡、公交卡及银行卡多张。考虑到失主此时一定十分着急,民警立即根据包内物品信息进行查询,很快便与失主李女士取得联系,并说明了相关情况。11时许,李女士来到派出所认领失物,经核实无误后,民警将挎包交还与李女士。
拿到失而复得的挎包,李女士十分激动,连连对热心群众和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