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创建文明城市步伐,给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2月14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在辖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此次行动中,大队执勤民辅警在成纪大道、电信局十字、西桥头、南桥头、中医院路段、蔡林路等重点路段,一中、二中、五中、桥南中学等校园周边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机动车严格查处,对违规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处罚”三位一体有机结合,以宣传、劝导为主,处罚为辅,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离开。做到不纠正违法行为不放行,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放行,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同时,结合不佩戴安全头盔存在的危害及典型事故案例,大队执勤民辅警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养成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和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携手共创文明城市。

下一步,秦安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一盔一带”违法行为的整治和劝导力度,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并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做到“上牌照、戴头盔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头盔相随,安全相伴。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