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秦安县莲花镇的一名群众在前往田地干农活的时候,途经老鹰山时发现一只猫头鹰爬在地上一动不动,为保障它的安全,该热心群众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莲花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救助处置,同时及时联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并对其进行了检查,经初步确认,该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的“短耳鸮”,身体并无明显外伤,由于身体很虚弱,导致其不能飞行。

经民警细心照料和休息后,待该猫头鹰逐渐恢复体力且具备放生条件后,民警将其放归大自然。
民警呼吁: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爱护野生动物,爱护我们美丽的家园,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和谐生态家园。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