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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莲花中队查处一起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07-26 11:34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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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08时许,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莲花中队在莲花街道开展日常巡逻检查时,查处了一起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马某某,准驾车型C4,驾驶车牌陕AXR022小型轿车,在行经莲花街道时被执勤民辅警查处。驾驶员马某某交代,自己是C4驾驶证,从未考过C1驾驶证。驾驶员马某某对其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秦安公安交警对驾驶员马某某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更会对他人构成严重威胁,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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