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早上8时20分左右,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宣传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车牌号为赣CCL112的渣土车司机无证驾驶,主要行驶在叶莲路、莲花、陇城这一带,对过往车辆及群众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群众举报后,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莲花中队民辅警立即赶赴该路段。于09时40分,在莲花镇1公里500米处查处了该渣土车。经核查,车牌号为赣CCL112的渣土车司机无证驾驶属实。

随后,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驾驶员处以相应的处罚。同时,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性。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如果发现无证驾驶人员,可以向正在执勤的交警或者拨打电话举报。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中举报。并应如实提供实际信息,如车型、牌照颜色及牌照号码、车身颜色、地点和正在行驶的方向等。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