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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警民爱心接力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发布日期:2023-06-18 10:58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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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秦安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与群众爱心接力,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警察同志,我在路边捡到了一只不会飞的鹰,希望你们能够救助一下。”6月15日20时许,一名女士手里拿着一只像鹰的鸟类来到秦安县公安局,称在秦安县娲皇北路行走过程中看见该类似鹰的鸟停留在路边,来往车辆较多且该鸟试图起来多次均未成功,担心该鸟安全问题,便将其抓住带至公安局,请求民警给予救助。 民警当场通过对其体貌特征判断,确认该鸟系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红隼。经民警仔细检查,发现该红隼身上并无明显外伤,随即,民警将其带回森警大队留观喂养。经悉心照料,该红隼逐渐恢复体力,且完全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和放飞条件,6月16日11时许,民警将其放归大自然。

 

 
 

       红隼:是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体重173-335克,体长305-360毫米。翅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雄鸟头蓝灰色,背和翅上覆羽砖红色,具三角形黑斑;腰、尾上覆羽和尾羽蓝灰色,尾具宽阔的黑色次端斑和白色端斑,眼下有一条垂直向下的黑色口角髭纹。下体颏、喉乳白色或棕白色,其余下体乳黄色或棕黄色,具黑褐色纵纹和斑点。雌鸟上体从头至尾棕红色,具黑褐色纵纹和横斑,下体乳黄色,除喉外均被黑褐色纵纹和斑点,具黑色眼下纵纹。脚、趾黄色,爪黑色。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分布范围很广。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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