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已成为人们密不可分的社交工具,然而,有些人把微信当成了自己发泄侮辱他人的工具。在微信群泄愤辱骂他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2021 年 2 月 18 日 ,秦安县刘坪镇何某某来所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村公共群众内对其进行辱骂,要求查处”。
接警后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2021年 2 月 18 日刘坪镇的宋某某酒后给何某某打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宋某某心中不快,为泄愤通过微信在拥有 80 名群成员的村公共微信群内,以发送短视频和语音的方式对何某某进行侮辱辱骂。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徽信群内对何某某进行公开道歉。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宋某某相应的处罚。
(编辑:庞贵琦 责编:杨建武 总编:武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