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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王尹派出所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名

发布日期:2021-04-11 15:34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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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王尹派出所深化教育整顿,将加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作为提升业务重点。2021年4月8日,秦安县公安局王尹派出所根据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名。
2020年09月12日18时许,秦安县兴国镇王某与西川镇的王某因债务纠纷,在王尹镇尹川村桥头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兴国镇王某受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轻伤范畴。西川镇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同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4月6日,王尹派出所根据秦安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决定对王某执行逮捕,现王某被羁押于秦安县看守所。

(编辑:庞贵琦 责编:杨建武 总编: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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