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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三有”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2021-06-13 18:15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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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组织关键力量,助力生态环保百日攻坚战,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6月7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110指令:有群众在解放北路发现一只疑似刺猬的野生动物,急需救助!
        接警后,森警大队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处置,经一快递工作人员称:自己在店内工作时发现有一只疑似刺猬的小动物跑进店内藏到了货物里面,因未看清动物的具体样子,没有冒然驱赶,便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现场在快递店内进行搜寻,搜寻到了一只刺猬。刺猬属于兽纲,属“三有”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后民警在现场对刺猬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受伤情况,符合放生条件。民警和快递店工作人员找来水和食物对刺猬进行了喂食后,将其送入林内放生。
       野生动物一旦离开野生环境,不仅对野生动物的生命构成极大威胁,并且严重影响和破坏生态平衡。如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林草机关或拨打110,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一经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庞贵琦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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