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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千户派出所处理两起破坏公共设施事件

发布日期:2021-08-18 16:21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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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8月16日,秦安县公安局千户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千户镇千户村街道的绿化护栏多处被人为破坏。
       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查看街道沿途监控视频发现,8月14日12时许,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在千户镇邮政快递营业点处倒车过程中将绿化护栏撞坏后逃离现场;08月16日10时许,一辆跃进牌厢式货车在千户镇一蔬菜店门前将绿化围栏撞坏,司机在卸货后逃离现场。
 


       后民警依法传唤该两货车司机至千户派出所,该两货车司机主动承认错误,并对损坏的护栏及时维修。鉴于该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民警对该两货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
       随着乡村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公共设施也日渐增多和完善,它们不仅方便了广大群众,也成为乡村文明与进步的象征。保护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只有每个人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公共设施才会给每一位公民提供最大的方便。但是,公共设施屡遭人为破坏的现象,不仅给美丽乡村建设形象抹黑,而且会给群众自己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维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任何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故意毁坏、损坏他人财物以及街道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行为人予以拘留、罚款处罚;情节严重对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到案且到案后能主动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逃避处罚的、被查获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发现违法犯罪后,包庇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隐藏、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编辑:庞贵琦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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