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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阻碍执法 行政拘留10日

发布日期:2021-09-18 15:07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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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使命,其执法权威不容挑战。
       都说冲动是魔鬼,酒后冲动,那能折腾出啥事呢?日前,一位醉酒男子在民警处警过程中,多次挑衅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9月15日凌晨1时许,秦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秦安县兴国镇环城西路某酒吧有人打架”,接到指令后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就在民警进行现场处置时,醉酒男子靳某某在现场制造混乱,干扰民警执法。民警对其进行劝阻,但靳某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变本加厉,继续阻止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甚至辱骂挑衅处警民警。经多次警告劝阻无效后,为了防止现场事态扩大,民警果断采取强制带离措施,带至派出所约束其醒酒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靳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民警执法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蔑视。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人员,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庞贵琦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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