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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恶意多次打110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1-09-20 14:53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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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是我国的报警电话号码,对于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群众来说是“110”就是一条“生命线”。骚扰“110”谎报警情,不仅会使警方浪费时间、财力及人力,更会造成紧急的报警电话打不进来,直接影响报警服务系统功效的发挥。恶意骚扰“110”报假警、蓄意扰乱报警秩序,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警方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应法律责任。近日,秦安县郭家镇一男子朱某,酒后多次拨打“110” 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月16日晚7时许,秦安县公安局郭嘉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一男子报警称,在郭嘉镇寺咀村一烧烤店内有人殴打他,并有生命危险。” 要求出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未发现有人参与打架,现场也无任何人员受伤,经民警对现场人员及店内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报警人名为朱某,因酗酒后在店内拨打“110”报警电话后自行离开,并未发生打架行为,其人身安全未受到任何威胁。在民警到达现场出警过程中,朱某一连拨打“110”报警电话十余次,仍然声称本人正在该烧烤店内被人殴打,且有生命危险。经民警现场调查询问、核实发现警情并不属实。

  17日,民警依法传唤朱某至郭嘉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9月16日晚7时许,秦安县郭嘉镇寺咀村村民朱某在本村一烧烤店内吃饭,因醉酒后付款一事与烧烤店老板发生争吵,并未发生打架行为。在朱某离开该烧烤店后为泄私愤,一连拨打“110”报警电话十余次。朱某对自己酒后多次拨打“110” 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朱某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给予50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普法】: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 “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 “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编辑:庞贵琦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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