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也是每个养犬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落实《天水市养犬条例》,近期,秦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持续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同时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宣传活动中,民警针对辖区内的区域特点及群众的遛犬规律,加大违规养犬、养犬不办证、遛狗不栓绳等问题的巡查力度。期间,共查处18起养犬未办证行为、8起遛狗不栓绳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民警现场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民警提醒:合法养犬是个人权利,但携犬外出进入公共场所时,养犬人应尽到相应的责任及义务,管理好自己的犬只,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危险。养犬人应具备的基本文明意识,处罚不是目的,只是通过处罚起到一个警示教育的作用,希望养犬人士今后一定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其他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
(编辑:庞贵琦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