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5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郭嘉中队在辖区依法查处一起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8时25分许,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郭嘉中队执勤民警在S207路段执勤,在对车牌号为甘E9Z901的银灰色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要求该车驾驶人王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但王某某吞吞吐吐、迟迟不肯出示自己的证件。经过民警再三询问,王某某表示其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通过手持移动警务终端系统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实,确定王某某属于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驾驶人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王某某的女朋友上班快迟到了,想着这么早交警应该还没上班呢,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哪知刚上路就被交警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大队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以 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同时对王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讲解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无证驾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无证驾驶,拒绝交通违法行为,安全从我做起。
(编辑:李晓兵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