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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发布日期:2021-12-24 10:14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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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秦安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经调查走访,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员。

  12月1日,秦安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接到秦安县司法局《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建议对缓刑期间违反社区矫正人员梁某给予治安处罚。接到建议书后,经北关派出所审核调查得知,梁某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5月31日被秦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由司法部门对梁某实行社区矫正管理。自2021年10月19日以来,梁某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思想意识淡薄,不服从司法人员管教,未经批准长期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区且人机分离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遂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梁某传唤调查,经询问,梁某对其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供述。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 、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梁某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12月21日,违法行为人梁某已被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民警提示:社区矫正是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检查部门执法监督下,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从思想和内心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与教育帮扶,尽快做到思想转变、内心转化,成为一名合法守法公民。如不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把法律当儿戏,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自由的代价。

  
(编辑:李晓兵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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