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部署,现就规范广大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各商家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四、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自觉维护良好城市形象。
五、相关经营者销售防疫物资或疫情防控用品,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
六、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业内相关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即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编辑:李晓兵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