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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日期:2022-01-20 09:33
来源: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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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城区学校周边部分售烟商户未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警示标志,个别商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部分商铺虽然设置了包含此类内容的标志,但涉及该部分内容的字体偏小或未在柜台及货架显著位置,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未达到醒目的提示作用,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及时拍照取证,并向烟草经营者讲明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普及《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修复被破坏的“禁烟保护圈”,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依法向秦安县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县域内中小学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行为,且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秦安县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签收并回复,同时表示秦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烟草专卖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 将继续加强与烟草专卖局的沟通联系,确保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销售合规合法,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成长环境。
 
(编辑:李晓兵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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