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2022年2月18日9时许,周某某驾驶甘EV9153普通轿车从五营镇开往秦安县城方向,行驶至进县城路口时,被在该路段督促驾驶人安装防滑链的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达20%以上,执勤民警当场将超员乘客卸客转运,并对周某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

案例二
2022年2月18日9时许,王某某驾驶甘EU5441小型客车从王窑镇开往秦安县方向,在李堡村路段处被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民警当场对驾驶人王某某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超员乘客转运。

案例三
2022年2月18日10时许,蔡某某驾驶甘E7R183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李堡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反复检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未达20%。民警当场将超员乘客卸客转运,并对蔡某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

案例四
2022年2月18日10时20分,张某某驾驶甘EJ6533小型轿车从王窑镇开往秦安县城方向,途径李堡村路段时,被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执勤民警当场将超员乘客卸客转运,并对张某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
交通安全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一旦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将对驾驶人按照下列标准处罚: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编辑:李晓兵 责编:杨建武 编审:武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