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我是宋某的妻子刘某,你们调解的案件付款期限到了,我今天是来还款的。”2022年1月27日一大早,刘某来到秦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承办法官说。
原来,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宋某以欠款的方式多次在李某所开办的砂厂购买砂石料,因无钱支付,向李某支付10000元后,尚欠款31455元。宋某向李某出具《欠条》1份,并承诺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宋某并没有偿还欠款,故李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宋某并不是拒绝偿还,而是因为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困难,现在确实拿不出钱来。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分两次支付李某砂石款31455元,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2年5月1日前支付11455元。”
2022年1月27日,被告宋某的妻子刘某主动来法院履行了第一笔款20000元,刘某表示,虽然她们现在生意经营困难,但欠钱是不好的行为,她替丈夫宋某给李某道歉,也特别感谢法院能够留出充足的时间让她们去筹款。办案法官也为当事人的诚信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当事人当即表示第二笔欠款他们也会按时自动履行。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武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