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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身患残疾 法官“上门”开庭

发布日期:2022-03-17 11:39
来源: 秦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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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由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残疾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因被告人身患残疾无法正常到庭,秦安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官“上门”到定西市陇西县通安驿镇东峪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
       秦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人王某某系肢体残疾人,行动不便,到庭听审比较困难,遂汇报请示并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基于便利当事人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考虑,决定在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庭审理。
       2022年2月23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人员、法警等办案人员来到定西市陇西县通安驿镇东峪村村委会,与当地村干部就当事人现状、案件情况、庭审场地等问题进行沟通,村干部积极配合,提供村委会会议室作为临时“审判庭”进行开庭。
       2月24日上午,本案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目前本案已生效。
       近年来,秦安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打造精细化刑事案件审判,将“人性司法”作为办案准则,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法律在威严中尽显温度,既依法惩处犯罪,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编辑:李晓兵 责编:王小涛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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