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4个部门联合授予秦安县人民检察院“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建设节约型、低能耗型办公环境为目标,多措并举,打造节约型机关。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用水、用电等各项资源用度目标管理,明确节约能源主体责任,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行绿色办公、无纸化办公,严格办公耗材申领使用审批标准,最大限度降低耗材使用成本;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特别是在公车管理上厉行节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干警养成节约资源良好习惯,营造良好节能环境和舆论氛围。
下一步,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殊荣为契机,充分发挥“节约型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低碳节约和绿色环保意识,以主人翁姿态投身节能环保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
(编辑:李晓兵 责编:王小涛 编审:武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