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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2只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2022-03-30 11:31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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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秦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2只野生动物。

  3月25日18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驾驶货车回家的途中,突遇一只体型较大的鸟落在了自己的车内,经多次驱赶离开未果的情况下,只能先将其带回后报警救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经相关部门对该鸟初步认定,大鸟为猫头鹰,学名“雕鸮(xiāo)”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民警现场对猫头鹰进行了检查,该身体状态良好,符合放生条件。民警遂将该猫头鹰在野外放飞,让其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3月28日22时许,森林警察大队接110指令,有3名学生在秦安县滨河路安家园子马路边发现疑似刺猬的野生动物,要求处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了解,3名职中学生在回家途中发现路边有一小动物,由于平时生活中并不常见,他们用手机搜索得知该动物疑似刺猬,因担心它受伤,3名学生拨打110报警寻求救助,并一直守护在“小家伙”身边,直至民警到达现场安全将其装入小盒子内,他们才放心离去。经民警确认,被救助“小家伙”为刺猬,属于兽纲,属“三有”野生动物。后经民警仔细检查并喂食,未发现该刺猬受伤,符合放生条件,将其送入林内放生。

  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救助。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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