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秦安县人民法院火速集结警力,前往执行现场,对被执行人名下一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了查封。
因申请人甘肃某包装印务公司与被执行人秦安县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胥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申请人向秦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来,依法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无能力履行为由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办案法官与其电话沟通时发现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
办案法官随即开展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胥某名下在工商管理部门所注册登记的秦安县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现经营快递业务正常运营,具有相应的履行能力,但该快递公司并未通过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说明被执行人胥某名下秦安县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仍旧是由胥某在原经营场所经营。
秦安县人民法院在确定该线索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讨论决定对被执行人胥某名下秦安县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查封。2022年4月1日,被执行人向法院主动履行相应义务,本案纠纷圆满化解。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