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秦安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与热心群众协同合作,成功救助并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当日下午4时许,北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兴国镇滨河北路河堤处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鸟类,疑似受伤。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经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检查发现,该猫头鹰因体力不支导致暂时无法飞行。民警立即将其安置于收纳箱中,并贴心提供饮水和食物,随后带回派出所进行照料。待猫头鹰体力恢复并具有飞行能力后,民警于下午5时许选择适宜栖息环境将其安全放归自然。

此次成功救助,不仅反映了秦安县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方面的扎实成效,也体现了广大群众不断增强的保护意识。下一步,北关派出所将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贡献力量。
(编辑:白宝林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