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0日,王某某诉柴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在秦安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动履职,首次出庭支持起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某与柴某某经自由恋爱,自2009年3月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于2009年12月生一女孩,2014年5月生一男孩,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不能正确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引发矛盾。经原告王某某申请,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在庭审中法官与检察官根据原、被告对孩子抚养的条件、怎样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释法讲理,当事人双方当庭自愿达成两个孩子由柴某某抚养的协议,使这一纠纷妥善解决。

人民法庭联合县检察院支持民事起诉,使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保护了弱势群体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水平,有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秦安县人民法院莲花法庭采取以送法宣传到乡村社区,巡回办案到田间地头,法治进校园,护航成长路,开创法庭工作站、设立便民立案窗口等形式,为群众办实事。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是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又一举措。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