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12时许,秦安县公安局王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男子手提竹篮左顾右盼疾步行走,在发现民警后迅速沿小路逃离,其形迹十分可疑。民警见疑不放,遂上前对其进行盘查,发现竹篮内装有一只活鸡、两包香烟和一些方便面等物品。面对民警的盘查询问,该男子神色慌张,答非所问。民警通过手持警务终端对该男子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男子系郭嘉镇人姜某。经民警多方排查核实,最终发现姜某在王窑镇高庙村村民杜某某家门口长时间逗留徘徊。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姜某有偷盗杜某某家中物品的重大嫌疑。民警遂联系到杜某某本人对其物品进行辨认,经辨认,确认上述物品为杜某某家中物品。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姜某最终承认了其窜入杜某某家盗窃物品的违法事实。在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时,发现姜某患有精神类疾病。
鉴于姜某本人患有精神类疾病,且偷盗物品价值较小,经失主杜某某表示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民警将姜某送回家中交由监护人严加看管。
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下一步,王窑派出所将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努力为辖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