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县司法局为做好社区矫正适应性帮扶工作,解决部分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问题,确保安全稳定工作态势良好,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推荐了就业机会,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被判处缓刑在秦安县司法局兴国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失业后无经济来源,秦安县司法局在实施信息化核查时其定位手机有时也无法正常缴费,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且本人因没有工作而成为社会闲散人员,这些情况都对监管工作有很大阻碍,在秦安县司法局走访了解到相关信息后,经研究,对其开展适应性帮扶,推荐就业机会,帮助其渡过难关,让其能够保障基础的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劳动力获取报酬。
目前,李某某已在秦安县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经反馈,李某某能正常上下班,积极工作。秉承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帮扶原则,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自食其力,稳定其心理状态和经济来源,在被监管的过程中也能很好地与社会接轨,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秦安县司法局依法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编辑:李晓兵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