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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逆行酿事故,害人又害己!

发布日期:2025-03-13 15:53
来源: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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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9日凌晨3时许,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滨河路出崇明街南8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本田小型轿车与一辆金色吉利小型轿车相撞。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经确认,白色本田轿车车头左侧严重受损,机顶盖变形,车内乘坐人员为杨**、张**;金色吉利轿车车头右侧保险杠凹陷。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对事故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发现,白色本田轿车驾驶员何某(车牌号:沪C07***)浑身酒气,言语不清,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金色吉利轿车驾驶员王**(车牌号:甘E22***)向民警陈述,其车辆正常行驶,对方车辆逆行,直接撞向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民警现场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何某的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为进一步确认,民警将何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73.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逆行,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导致与正常行驶的金色吉利轿车发生碰撞,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酒驾危害猛于虎,莫拿侥幸当幸运。秦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编辑:白宝林 责编:路淑娟 编审:王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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