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秦安县公证处本着公证为民服务的宗旨,在办理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加大调查力度,狠抓公证质量,确保公证工作准确无误,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独特社会价值。
近日,当事人伏某的丈夫因病离世,其丈夫生前于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留存有十万元的定期存款,为了将其取出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特向秦安县公证处提出了继承公证的申请。为了确保当事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继承人范围的全面性,秦安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前往当事人的户籍地,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公证核实权,是《公证法》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权利,也是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秦安县公证处根据自身的基本情况,在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中,将公证申请人、关系人的身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证明等作为调查核实的重点,并采用在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的协助下,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核实,或到公安派出所、婚姻登记处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等多种外出调查核实的方法,认真开展了公证核实工作,保障了公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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